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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网络渠道维权

    网上购物消费成为现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热潮,假冒伪劣现象也日渐涌现,致使网购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因此,平台服务商在加强平台监管方面做出了努力,并纷纷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渠道,权利人在网络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可根据平台所设立的维权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一旦核实侵权行为成立,将主动删除举报人所投诉的产品,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

    2、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

    3、向工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

    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商标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民事诉讼是商标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最后的维权救济措施,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经宣告无效后,在申请审查期间的使用也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鉴于知识产权局已宣告商标无效,该商标专用权应当认定自始无效。既然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又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其侵权行为显然成立。

    2.商标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当立案处罚。

    经宣告无效的商标,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立案调查。

    3.侵权企业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依申请办理。

    侵权企业名称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当由权利受侵害一方提出申请;如果未提出申请,相关行政机关不主动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合法的保护措施、手段和方法,这些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和装置以及采用其它合理的保密方法。

    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组织、制度以及措施,比如将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由不同的人员分别掌握,这样被泄露或者窃取的概率就会低很多。另一方面,要同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比如不能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企业,不能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等,而且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同时,还要健全员工人事档案资料,这对员工有很好的约束作用,万一商业秘密被侵犯,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有据可依。

    转换保护方式。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秘密性,一旦秘密遭到他人的破坏,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无论如何,都难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因此,当发现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律师应及时向客户提出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转用专利等其他方式进行权利保护,也即“转地下保护为地上保护”。

    企业应在对外融资过程中,全称留痕,比如开会,签署会议记录。让对方签署保密承诺,承诺不得利用本次会议中涉及到的内容或创意。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以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100人看过2024-01-02
    驰名商标转让的法律后果:驰名商标转让以后在注册商标有效期还是驰名商标,但是使用权人归受让人。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建议企业在接受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审查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有效期限。

    (2)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资产的权属瑕疵。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表述还不一致。

    (二)表现形式不同。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商标注册。

    (三)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四)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五)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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