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需要,具体如下:
1.商标变更时,注册人名下全部商标需要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不会受理;
2.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名称均发生变更的,可以一并变更,提交一份申请;
3.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最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
4.办理商标转让和续展发现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商标变更和转让或续展手续同时办理。
但是,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只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仅实施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没有发挥商标的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三个月左右,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而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权利则在质押合同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需要。
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是不生效的。
可以。
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