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5、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6、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
7、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8、具体实施方式。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1、协商、谈判;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具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3)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4)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其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其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其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其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让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申请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技术合同。
3、合作开发合同的共同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4、委托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或者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商标近似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1)相关公众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商标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即最终消费者;二是与商标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紧密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2)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是指普通消费者等等。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 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