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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2

    1、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或者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非法收益为准。

    (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个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如被侵权产品的减少量与该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润,可以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侵权行为人的营业利润计算。侵权行为人的业务完全以侵权为基础的,可以计算其销售利润。

    2、赔偿的数额亦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这种方法确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三倍,以此方法计算的前提是侵权人收益和被侵权人损失都难以确定。

  • 107人看过2024-01-02

    1、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外观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外观专利申请费的缴纳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 111人看过2024-01-02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119人看过2024-01-02

    1、通过网络传送作品行为的侵权认定。通过网络服务器直接将作品传送至其他用户的行为,并不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且作品的接收者系特定主体而非不特定公众,因此既不同于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行为,也不同于向公众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由于该行为导致的是作品复制件数量的绝对增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将该行为认定为复制行为。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报刊杂志的电子化行为的侵权认定。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报刊、杂志的所有者将报刊、杂志电子化后置于网络上供人浏览、查阅,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3、网络定时播放行为的侵权认定。由于网络定时播放行为不允许用户选定时间,且系通过有线方式进行传输。

    4、网吧等局域网上传并传播作品行为的侵权认定。虽然网吧等局域网的开放范围和传播作品的范围有限。但由于用户可在其自行划定的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个时间点和一台局域网中的计算机终端获得作品,该行为传播作品的方式仍属于交互式传播。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5、提供链接、搜索引擎或存储空间等服务行为的侵权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内容提供者的指令,仅通过网络自动提供作品的存储、链接或搜索等服务,不对存储或传输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选择的,除非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不能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6、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认定。如果被控侵权人仅提供设备或技术,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自动的、单纯的网络接入服务,除非其对侵权内容进行选择、编辑和修改等,不能认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7、合作经营网站的侵权认定。提供链接的网站经营者与被链网站或网页的内容提供者存在共同经营等合作关系的。可认定其与后者属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02

    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

    如果双方没有就使用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认。仍无法确认的,根据专利本身的价值大小、专利实施难易程度、收益高低等因素进行确定。

  • 129人看过2024-01-02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118人看过2024-01-02

    1、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 126人看过2024-01-02

    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113人看过2024-01-02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官费,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等。

    发明专利的申请的流程如下:

    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 108人看过2024-01-02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而作品传播者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故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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