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知识产权局。
1.使用网络上的图片并注明来源会不会造成侵权要视具体形况而定,如果按照法律合理使用的情形,一般不会造成侵权,但是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使用前获得使用权限。
2.使用来自网络的图片怎么判断是否侵权:
(1)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抓取的图片而没有著名来源或者作者;
(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止转载的图片;
(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或者使用;
(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对图片进行商用;
(5)在图片分享网站有明确的分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这些规定进行分享。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权利包含了著作权。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情况,而商标的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其他人要使用是必须经商标权人许可的。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因此,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未作许可或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认定需要看是否包含以下条款: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有部分的商标代理费用,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同,建议申请人多咨询几家进行询价,以免付出高额费用。
(一)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版权登记流程:
1、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梗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提交确认。
3、提交版权登记所需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版权登记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会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根据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没有提交补正资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再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通过受理,获得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