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做好域名布局
在企业成立之初,首先就对和公司、品牌、产品、业务、创始人等相关的域名做好抢注保护工作,防止被其他人抢注,从事抹黑企业形象的行为。
2.域名到期之前及时续费
随时关注域名状态,在域名到期之前及时续费,或者在注册域名时开启自动缴费功能,就能有效避免因域名到期而造成的域名抢注情况的发生。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有人追究就会,没人追究不会。主要是看宣传力度,越强风险越大;传播范围越广风险越大。国内很多企业,在印刷宣传册的时候,由于著作权意识薄弱,使用了网上的图片,从而被权利所属公司起诉要求巨额赔偿。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其摄影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
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直接采用“优先使用权”这一概念,而是指明,一般职务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
另一方面,又将权利的使用权限限定为业务范围,以防止滥用权利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侵权网络图片造成他人损失的,侵权人需要赔偿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实际损失的,应以违法所得的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入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数额的,由法院进行裁决,但赔偿数额应不多于50万。
2、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4、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侵权,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
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
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
有著作权。如果是从平面到平面,则构成侵权。如果从平面到立体,应视平面作品中是否已经明确表达了立体构造而进行判定,如果没有,则不侵权,有,视其他因素而定可判侵权,也可不判侵权。外观专利不存在外观设计图这个概念,外观专利是保护实体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没有了外观专利,意味着这些权利都消失了。外观专利所使用的图片随着外观专利的消失而消失,不存在所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