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
(2)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
(3)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再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4)不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联系。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第一种是:不注明作者、不注明来源媒体,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
第二种是:转载注明作者、注明出处,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
第三种:不经允许摘录、整合媒体报道也属侵权。在一些自媒体公号中,常常能看到摘编、综合多篇报道的“作品”。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
2: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仅通过图片和照片来确定保护范围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必要时应当提交简要说明。
3: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下列类型: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再通俗点理解职务发明的话,就是说发明物虽然是职工创作出来的,但是专利权是归用人单位所有的。不过,职工通常情况下都可以凭借职务发明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奖金,而且职工本人在职务发明上也是有署名权的。
1、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称为技术特征。
2、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能解决。
3、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可有可无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非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仍旧可以解决。
4、区别技术特征:以区别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
5、特定技术特征: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除相对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在无效程序中克服。
(3)侵权证据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