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特征的认定需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准确认定出功能性特征的表述,既不可忽视方法权利要求中可能存在的功能性特征,又不能仅仅基于撰写的形式而将产品权利要求中的“装置+功能”一概认作功能性特征。相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察某具体的描述是终极的功能/效果,还是实施手段。
2、具体实施方式的含义,相对于产品与方法权利要求之分,具体实施方式可能是实现功能/效果的产品结构或方法步骤。
3、具体实施方式的来,具体实施方式可能来源于三个部分:功能执行主体的术语本身的具体实施方式含义;对功能执行主体的限定直接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功能/效果描述已能明了的具体实施方式。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考虑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之前,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具备:
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如没有交专利年费)而无效,专利法也不保护;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债权的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分情况:
1、对方公司没有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将别人公司名注册成自己的商标。
原因:因为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和备案,完全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所有权是归商标注册人的不管是谁起的名字。
2、对方已经将自己的公司名字注册为商标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将无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所以商标注册不会成功。
强化意识。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应对已在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构筑防御体系。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加强商标监测。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委托律师及时搜集侵权信息;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1.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logo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创作完成后不用登记就可享有著作权受到保护,反观商标要想取得商标保护就必须要到国家相应机关注册,而且注册过程一般都比较复杂。
2.权利归属不同
很多公司的logo都是委托设计师设计的,这样就存在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按照约定,logo的著作权属于公司,另一种自然就是归设计者所有了。相比较logo的归属问题来说,商标就简单的多了,商标只能归商标权人所有。
3.侵权后保护的方式不同
如果logo权利归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4.保护的法律不同
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如果将logos申请成为商标,那么logo将会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
5.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logo是可以当做美术作品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是50年,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不过到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这样的话,商标受保护期限其实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