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特征的认定需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准确认定出功能性特征的表述,既不可忽视方法权利要求中可能存在的功能性特征,又不能仅仅基于撰写的形式而将产品权利要求中的“装置+功能”一概认作功能性特征。相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察某具体的描述是终极的功能/效果,还是实施手段。
2、具体实施方式的含义,相对于产品与方法权利要求之分,具体实施方式可能是实现功能/效果的产品结构或方法步骤。
3、具体实施方式的来,具体实施方式可能来源于三个部分:功能执行主体的术语本身的具体实施方式含义;对功能执行主体的限定直接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功能/效果描述已能明了的具体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