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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3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进行专利检索有利于提高专利授权概率
    通过检索最接近的参考对比文件,可以提前发现专利驳回风险,预先进行防范,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挖掘出本申请的细节创新点,构建多道专利防线,有利于提高专利撰写质量和专利申请成功率
    2、在专利申请中,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有利于培育高价值专利
    在专利申请中,通过分析现有技术的不足,可以发现更多的相关专利文献,从而对权利要求书的布局进行优化,发现现有技术专利布局的漏洞,打造专利特色,定位技术空白点和市场空白点,培育在该技术空白点处的基础专利,该基础专利即为高价值专利
    3、在专利申请中,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有利于专利授权后权利的稳定性
    通过非常充分的国内、国外专利检索,甚至进行非专利文献检索,包括对网络文章、学位论文、杂志书籍、宣传资料等,可以预先收集到未来无效请求方可能检索到的无效证据,提前作好预案,优化权利要求书的布局,从而可以提高专利权利的稳定性
  • 164人看过2024-01-23

    可能会被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缴。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227人看过2024-01-23
    专利分案申请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都是从原申请日起算。如果原申请是享有优先权的,则实审请求期限应从优先权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该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分案申请还应当按照一件新申请的要求,缴纳申请费并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实审费。
  • 114人看过2024-01-23

    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常见的如下:
    1、假冒他人专利;
    2、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3、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其它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116人看过2024-01-23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114人看过2024-01-23

    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常见的如下:
    1、假冒他人专利;
    2、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3、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其它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112人看过2024-01-23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121人看过2024-01-23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122人看过2024-01-23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投诉书;
    2、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主体资料。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118人看过2024-01-23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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