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标驳回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公司搬家了,办公地址改变了;
2、公司名字变更了,如从“有限公司”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
3、商标的注册人改变了。
以上3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需要进行商标变更的情况,除此之外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代理机构发生改变也都是需要进行商标变更的,但是如果是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的,商标变更是不行的,需要重新注册商标。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几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