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也就是三十个工作日
无论是各省著作权登记还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都差不多,都需要初审和复审,初审是确定该著作确实归文件作者所有,证据确凿,文件齐全,复审是详细查看各项文件是否合格,缴费是否齐全,之前的程序都没有问题后才会下发证书。著作权登记一般需要1个月,也就是三十个工作日。
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
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摄影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这三项人身权并不因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
2、不允许和性,即署名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身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
3、署名权不能继承。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版权是作者完成作品之后自动拥有的,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登记之后方便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登记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省版登记,一种是国版登记,自己创作的摄影作品只要登记其中一种即可,省版申请较快,费用也较低,有的地方省版登记不需要费用,可以搜索所在的省版权登记中心或省版权局进行登记;国版可以搜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在线登记。
我们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是可以约定他人共有的,通常约定是高于法定规定的,我们在约定的时候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且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约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申请版权有风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