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销后不能再使用,如果商标权利人在该商标被注销后仍使用的话,将会面临触犯法律的危险。
二、冒用商标的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规定,非注册商标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使用,如果商标被注销后仍继续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将面临工商局的罚款。
三、侵犯他人商标权法律风险
1、如果已被注销的商标被其他申请人注册成功,那么原商标权人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就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即使之前这个商标一直是你在使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经营商标,然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都需要依附在法律的基础上。
2、商标被撤销后,原权利人可以重新注册,但会比较麻烦。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即便过了一年的期限重新进行申请的,也需要经过商标局重新审查,如果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的,还可能被他人异议。
商标注销是免费的,商标局是不收取注销费用的,但是不排除代理可能收费。所以如果找代理注销商标的话,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其次,商标无效后,还有一年的保护期,即这一年内只有这家公司注册该商标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过。故,一般商标过期后,有一年半的时间是受到保护的,其他人注册是不能通过的。
二、条件:
1、过期后6个月的宽限期。
2、原商标人可以优先重新注册,保护周期为12个月。
以上条件失效后,任何人都享受注册的权利。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被撤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的,但如果一年内对相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将不受理。
2、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活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为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商标出处的混淆,本条特别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4、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5、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上诉条件
(一)存在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二)存在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
1、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有关的其他事项。
2、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手续。
如果是自己设计的商标肯定是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益的,在商标转让的时候,也是需要将所有权益一并转让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商标的合法权人,但是在之后的转让中,是不能够之转让商标的部分权益的,一般在商标转让过程办理中,商标的版权也是会一并转让的,这一问题也就简单解决了。
一、商标转让版权也跟着转让吗
商标转让是不是转让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双方协商而定,出让人可以只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版权也跟着转让吗
二、商标转让的本质是什么
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商标权包含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三个部分。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就是商标权人,权利客体是注册商标,权利内容是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独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权利。
商标转让的本质仅在于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权的客体和内容的前提下,实现商标权人的更替,原来的商标权人通过商标转让行为放弃对注册商标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通过受让行为获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一般应遵循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商标法也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故任何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割裂了商标权人同注册商标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原来的商标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三、商标转让版权纠纷如何处理
1、如果纠纷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那么就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商标的转让申请,正处于商标局转让审查进程中,商标局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来进行处理;
3、如果商标纠纷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方式,来暂时冻结该商标转让后的权利实施,最后再通过诉讼书的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4、如果商标属于假冒、伪造等非法转让的问题,则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刑事鉴定,然后再走司法程序。
5、若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1、商标转让变更是指商标变更是在所有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对地址进行变更,或如果公司名称更名,对所有权人进行变更(但所有权人实质是不变的,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只是名称发生了变化)。
2、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3、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