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举高打"型创业
2.“小而美”型创业
3.“超级个体”型创业
除了上述三种模式,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创业方式。比如公司内部创业,在我们走访的上海微谱化工等公司,就具有这种创业模式:公司提供平台和资源,个人组建团队,独立开拓业务。这对创业团队来说,既是在真刀实枪地创业,一旦成功会有丰厚回报,又是以现有公司的资源和平台作为后盾,降低了创业的风险。而对公司来说,既能主动发挥出人才的最大价值,又能拓展自己的业务生态链,共享创业成果,是一种双贏的模式。
总结起来,如何选择创业类型,关键是要从自身条件和资源出发。能力超群,资源完备,机遇独特的,可以选择第一种创业类型。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可以先从第二种做起。而自觉管理能力略弱,兴趣更多在自己专业技术上,完全可以选择第三种创业方式,实现创业梦想。
也有人是从第三种逐步变为第一种模式的创业者,如罗振宇。他从央视辞职之后,最早是以“超级个体”的方式创业,运用自己突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策划能力,为企业家做管理培训,也与电视台合作当制片人和主持人,还参与纪录片的策划和制作。2024年微信开始兴起,他开始转向做微信公众号“罗辑思维”,有了自己的根据地,积累大量粉丝,开始做图书等文化用品的销售,这算是第二类创业模式。再后来“罗辑思维”影响力越来越大,转型定位知识付费领域,开发了“得到”APP,获得融资,成为这个领域的龙头企业。
上述就是选择迈入创业这个“坑”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根据自身条件、资源以及当下的条件和环境,选择创业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税务部门将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功能改造,待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就可以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提交声明.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有以下所列: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转包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