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税率3%跟6%的区别在于普通发票3%是不能做进项抵扣的,6%是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资格认定
(一)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安装费发票税率是1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1日及以后发生建筑项目按照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开具11%的税率的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1、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购货合同》;
2、明确付款方式,常用的3种为: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以及D/P或D/A付款方式;
3、根据合同向工厂订货,落实货物数量、规格、备货时间等;
4、包装、刷唛;
5、办理通关手续:
(1)办理商品检验证书;
(2)报关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6、订舱;
7、装箱;
8、报关;
9、提单确认和更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预借: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倒签: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多半是签发HOUSE B/L。
分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井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10、签单;
11、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预付;到付
(2)陆运费:订舱;报关(包括返关前已经报关的费用);做箱;其他,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12、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3、1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答:1、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那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包含进项税金(增值税)
2、如果购入的是不动产等,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那么固定资产(福利部门使用的资产)的入账价值就要包含进项税金(增值税)
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无论购入什么资产,固定资产入账都包含进项税金(增值税)
1.法律对违约责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订立不同的合同内容来进行确定。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