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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04

    通常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

    具体的原股东的与其股权有关的债权债务的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协议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与该股权有关的债权债务都一并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7人看过2024-01-04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第六,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被限制或排除。

    第七,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

  • 105人看过2024-01-04

    员工如不具有股东资格,一般不能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103人看过2024-01-04
    在我国企业法人背宣告破产之后,不可以不还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拖欠职工费用、拖欠税款后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03人看过2024-01-04

    1、办建筑资质,首先要准备资质标准里要求的人员,包括二级建造师5人。中级工程师6人。八大员15人。中级技工30人。其中,二级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专业4人、机电工程专业1人。中级工程师必需有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

    2、人员准备完后,需要以公司名义给所有人员买社保保险,也就是社保。买三个月的就可以。提示,交资料的时候,他们看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3、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网站上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

    4、资料做好后,带上所有原件及资料,去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市级以下的,需要县验过后,在报市里审核。

    5、资料验收通过后,等网上公示,公示无异意后,颁发建筑三级资质证书。

  • 103人看过2024-01-04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

  • 104人看过2024-01-04
    放宽注册的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的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的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的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的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 103人看过2024-01-04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109人看过2024-01-04

    1、企业经营不善。

    2、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107人看过2024-01-04
    一、股权转让因受让方不同而条件不一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此类型的股权转让是不受限制的,既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股权转让方面,我国《公司法》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的规定,股权转让将直接适用该特别规定。故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中特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1、对于经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前所述,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公司章程中特别约束股权转让行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也不例外。比如,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取消。

    2、法院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处置负债股东的股权。法院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请求回购股权问题

    股东在公司出现对自身不利的某些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权继承问题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言之,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达到约束股权继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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