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注册方式
含义:指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作为整体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二、各要素分开注册方式
含义:指将组合商标中的各要素单独注册为商标。例如:图形、汉字、英文作为三个商标分别注册。
三、若干要素组合注册方式
含义:是指将组合商标中的各要素单独注册,然后将可能会使用的若干组合再分别注册为商标。
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拟注册的资本金。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一般注册此类公司较少,因为实际上就是一家有限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规模太小了,建议注册资金50-100万元)。
(二)经营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三)租赁好场地,要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向房东索取房产证复印件,以备办理税务登记用。
自贸区注册公司有什么好处
1、注册公司资金门槛降低,之前注册公司时,政府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三万元。现在改为了认缴制,注册时无需注册资金到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即可。
2、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3、若是在自贸区申请注册外资公司的话,但凡公司经营范围不在负面清单内,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正常进行注册。若是涉及负面清单的话,公司负责人需要获得政府批复。
4、税收享受优惠。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分期缴纳税收,自由贸易区的企业会员之间有业务往来无须缴税,但有税务监管,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和香港公司企业一样,不用每个月都交税,而是实行年报,根据账户交易确认收入做账,和国外模式一样。另外,所得税和增值税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总公司的名字地区名分公司,就是分公司的名字。
母公司和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三是财务关系。
四是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自贸区注册公司条件:
(一)注册内资公司(中国人投资注册公司)
1、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
2、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3、确定新公司的名称;
4、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5、确定新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并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二)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条件(外商投资注册公司)
1、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开业证明原件
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方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投资方董事长的护照复印件
5、备用的新公司名称
6、认缴并实际出资一定的注册资本
7、拟从事的经营范围
8、新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选及其护照复印件
9、提供注册公司之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总公司的名字地区名分公司,就是分公司的名字。
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子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子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现在只要求认缴,无最少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