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1、公司按照规定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债权的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出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成立清算组织文件的写法:
1、应写明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
2、写明会议性质;
3、写明会议议题;
4、写明成立清算组作出的决议及其成员;
5、写明清算组清算期间职权;
6、注明全体股东签字,写上决议日期。
清算组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