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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

    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四)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

    售电公司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五)信用要求。

    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0人看过2024-01-01
    一、售电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1.起步注册资金2000万(可售电量6-30亿千瓦)lpipy_">2.注册资金一亿(可售电量30-60亿千瓦)3.注册资金2亿以上(可售电量60亿千瓦以上)*实缴20%以上,需提供验资证明,根据地方不同,要求有一定浮动。

    二、售电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电力供应、售电、电力服务等相关的经验范围就可以。

  • 100人看过2024-01-01
    收入类帐户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企业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它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当在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为零。
  • 239人看过2024-01-0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对于董事长选出前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习惯上一般由得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
  • 149人看过2024-01-01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 308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除了特别决议事项外,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法律授权给了公司章程,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自治性。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股东会行使权力的具体途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各个不同的公司往往有不同的做法,法律为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法定要求。
    议事方式是指公司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表决程序是指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表决和表决时需要多少股东赞成,才能通过某一特定的决议。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公司合并、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并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一种多数通过的方式,但不是简单的过半数通过。这是法定事项,不能用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予以改变。

  • 235人看过2024-01-0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有些国家还规定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召集股东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此外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则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召集。同时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68人看过2024-01-01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209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东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以及本年度召开次数,均由公司章程予以制定。
    临时会议是指根据公司需要在股东会定期会议间隔期内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二、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应当由董事会召集,未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但不论召开的是哪种会议都应于会议召开之日的一定期限前通知全体股东。以给股东必备的准备时间,保证股东有效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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