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工作日。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若丢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本人可委托代办,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清税证明,办理注销之前,先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手续准备齐全即可办理;
4.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特殊事项: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向国税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二、受理
三、批复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内资企业开业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关关系及地址;
8、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9、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10、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外国企业开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5、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企业分支机构开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房产证明复印件;
6、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7、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8、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个体企业工商户开业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核准开业通知书;
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和业主照片;
5、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单位开业登记:
1、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员名单;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
10、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营业执照现在已经不需要年检了。
第一原有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法律已经修改,取消了营业执照年检事项。
第二现在的营业执照只要每年年初在网上报送前一年营业情况的年度报告就可以了,不用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
第三除去年报,你还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送你的即时信息。
1、打开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网上报税;
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
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
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
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
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1.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2.纳税人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提交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可以根据主体的性质不同,办理所需的资料也是不同的。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等。还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不过,目前实行三证合一,即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
1.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已办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单位纳税人;
3.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且应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
4.在中国境内就业或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
5.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6.发生纳税义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个人、流动性商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