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一般不能强制退出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名义上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不能被他人非法强迫退出
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决议通过,就能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发生转让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构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质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从企业法律实务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一般为以下两种: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2、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3、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4、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的登记证(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
(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四)根据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
可以,但抵押有两种情况,比如房产抵押:
一、房屋仍抵押给质权人
因质押财产的权利人仍属于质权人,对债权的保护不受影响,只要不存在《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应当有效。
二、房屋抵押给质权人以外的人
确立了原因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即使认定抵押人无权将房产抵押,但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不论抵押人有权或无权将房产抵押,当不存在《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合同仍然有效。
一、公司不分红时股东该怎样维权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届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如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收购你的股权。
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动态股权分配机制与较为传统的静态股权分配机制不同的是,其由于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司需求以及合伙人贡献,“当分则分”,从而能够更好地达成合伙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完美匹配适应公司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动态股权分配机制的核心思路,便是深刻领会到了股权应当是一种对实际贡献的公平奖励,从而将股权分配的时间推延至实际贡献产生后,根据实时记录的贡献成果按劳分配,而不是在贡献诞生之前、以预判的方式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