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按照《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共分为A、B、M、C、D五个等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在每年4月份,税务部门会确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方式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评级高的企业相比信用评级低的企业,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方面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比如: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以即时办理。对于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会被列入税收失信黑名单,税务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依法严格管理所有涉税事项。
年报提供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哪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一)设立子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综上,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