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现象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办税大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不是齐备、是不是合乎法定形式,合乎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受理缘故
3、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状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大厅依据管理部门反馈状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不可以办理注销。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仍旧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而认缴制的注册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则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负债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的纠纷,则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所有纠纷都解决好,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未缴的注册资本,则也可不用补缴,不过剩下没缴的注册资本则就要当做公司注销时的清算财产,当然,如果公司在注销清算时,发现这些资本仍旧不够抵债的,则股东就要对未缴出资外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且还需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股也要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应该由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还应该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外加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