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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114人看过2024-01-04

    1、公司的类别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类;

    2、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只有一个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后者是两个及以上的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其中,在合资企业中,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资金投入,也可以是人力或者物力投入,一般来说都是以资金投入为主;

    3、如果按照投资方的责任划分,那么公司可以分为三种:

    (1)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自己投资的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担保也就是自己投入的资本;

    (2)第二种是无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公司承担无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资本也就是自己投入的所有资本;

    (3)第三种就是综合上面的两种情况,在投资方里既有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也有承担全部的责任的;

    4、综合以上的两种划分标准,可以得出五种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

    5、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

  • 107人看过2024-01-04

    认缴出资额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2、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3、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04

    一、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换吗?

    企业更改法人代表先去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与股东(合资人)不同,如果法人代表在公司持有股份,无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如果转让股份,必须在工商部门作股份转让登记,同时到税务部门备案。

    二、变更法人代表人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13人看过2024-01-04

    一、改选董事有什么要求

    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可以改选董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128人看过2024-01-04

    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 107人看过2024-01-04

    可以。

    1、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

    (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

    1、地域管辖

    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108人看过2024-01-04

    1、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这种被动式流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国家先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进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二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或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2、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对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问题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能够成为公司的财产之一,但是如果是用土地上的建筑来出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企业的财产了。

  • 114人看过2024-01-0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7人看过2024-01-04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以下风险:

    一、时间长

    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二、成本高

    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三、阻力大

    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四、举证难

    像有些企业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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