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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处置,都必须通过破产管理人。但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取回自己的财产,并不是接受债权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法人变更一般是需要本人去的,但是也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如果仅变更法人代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金额总和未变,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解散的,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2
    15个工作日。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派出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派出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社区办公及车库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派出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派出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100人看过2024-01-02

    除斥期间是指免除承担责任的期间。在除斥期间,债权人不行使权利,便丧失该权利,如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如果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当然不能再申报债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既然法律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保护,债权人当然亦不能期望在破产程序中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权利人不请求诉讼权,其胜诉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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