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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 120人看过2024-01-02

      抵押权人不可以再抵押,抵押人可以再抵押。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代表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要对抵押财产再次进行抵押的其应该由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即抵押人自行决定是否要进行再抵押。

      对抵押权的处分

      1.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因此具有让与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因此依据抵押权的从属性之要求,抵押权必须随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转让。

      2.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抛弃可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股权转让时,可以无偿转让,但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无偿转让。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60人看过2024-01-02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包单位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发包单位有权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00人看过2024-01-02

      遵从公司法

      我国的法律发生冲突时适用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而具有准法律性质的公司章程,其法律地位明显要逊于法律法规。所以说,公司章程首先不得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或相违背,其次不得与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相违背或相冲突,即公司章程条款内容应遵守一般的法律原则。只有在不违反强行法、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公司章程才有生效适用的空间,换言之,公司章程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或规避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或公序良俗,即便该章程内容是公司股东意志的意志体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有着天然的、剪不断的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首先,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和合伙人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人重要的权利义务,理应由合伙协议作出约定;
    (2)其次,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或者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再次,如果合伙人经过协商仍未能作出决定的,可按照一般原则,即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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