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原则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1、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规定中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申报企业名称;材料审批;刻章;申请营业执照;申办代码证;办理税务机关登记手续;在银行开户;申请发票购用簿;开设纳税专户;购买发票。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账务处理
1、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分配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有限合伙人的异议权如下:
1、合作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查阅账簿权。3、利润分配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