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24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资本少于净资产,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应当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由股东按分红比例注资解决。
  • 129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179人看过2024-01-02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如果没有按照注册资本当中的要求来进行出资的情况之下,那么股东需要对于公司破产之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破产清算程序它是在宣告破产之后,由清算所结算公司对债权债务作出处理。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 182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 174人看过2024-01-02
    1、依据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公司已经收到第一期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金的**%,剩余资金将依据合同在年月日如期到资,请外经贸局予以年检为盼。
    2、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 150人看过2024-01-02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 254人看过2024-01-02

    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时多出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将来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 140人看过2024-01-02
    对于更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注册资本的问题,只是在注册资金报大了,即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资金,一般情况是可以更改的,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
    1、如验资部门认可更改,出的验资报告是更改后的注册资本,一般工商部门也会认同,就不必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验资部门不认可,即只按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只能先行到工商部门更改。
    先到工商部门更改,要重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有些地方也会叫你直接改原申请书),因在名称预先核准阶段更改认缴注册资本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各地工商会有不同的要求,必要时有可能还要股东写情况说明之类的。
  • 800人看过2024-01-02

    (一)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

    (三)发起设立方式的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 540人看过2024-01-02

    1、如果公司成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