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03
    合伙股份是可以强制转让,但是强制转让程序是有法院启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6人看过2024-01-03
    在我国公司没有财务会计账簿不能注销。公司注销过程中税务局会检查公司是否偷税漏税,隐匿财产,公司没有账本无法进行注销流程。公司注销还会要求提供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各类申报表、银行流水等证明。
  • 104人看过2024-01-03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104人看过2024-01-03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处理办法: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03
    法定代表人履行自己职责所欠死亡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由于个人原因所欠债务死亡后由继承人偿还。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有担保的,也可以找债务的担保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 105人看过2024-01-03
    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03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内容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105人看过2024-01-03
    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对其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中约定某些经营活动必须经内部决策程序方可进行,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决策程序所谓的行为公司不予承认,实质上是通过章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进行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 105人看过2024-01-03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对债务人享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股权被查封后,被查封股权的债务人就不能擅自转让股权了。对债权人而言,在查封期间,如果查封股权所属企业分红的,则债权人有权享有取得分红利益的权利,如果具备股权拍卖案件的,法院将依法拍卖该股权,将拍卖所得价款充抵债权人的债权,有剩余的,应返还给债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103人看过2024-01-03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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