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要引入新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引入,如果引入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另行约定的除外。因而股份转让需经法定程序向其他股东示明,从而避免转让协议被撤销。
公司转让的具体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包括: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数额、公司性质、是有限的,还是股份制等等计算费用。
公司转让,也是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若是转让方属于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依照20%税点缴纳。若转让方属于公司,就需涉及的税费较多,内资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到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变更当中有可能会产生手续费跟资料费用等等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规则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办理出资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的运营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往来,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部队、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同时公司法也规定,公司的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相互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不开户,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容易造成混同,当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也会造成国家应纳税款的流失,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会面临高额的罚款,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