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起诉公司的流程如下:
1、首先应当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3、人民法院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是根据案件情况来确定的。
轻钢石膏结构的安装完后,直接批灰。苯板的安装后需要批多一层水泥批烫,然后再批灰。轻钢石膏结构的表面是石膏板,接缝处处理不当会开裂,苯板采用水泥一般较难开裂。轻钢石膏结构施工快速,即装即用。苯板需要一定的工序和时间。轻钢石膏的中间是隔音棉,苯板的中间是泡沫。两者都属于轻型材料。前者如果装有隔音棉的话效果好于后者,如前者中间没有隔音棉则次于后者。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个人怎么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3、个人怎么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个人怎么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5、个人怎么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税收管理不同
这也是创业者们最为关注的,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主要区别是:
①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
②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主要是有债权债务纠纷时应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且每年都有审计成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
1、在医疗期内,无论是工伤医疗期,还是患者医疗期,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续延到医疗期结束。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