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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利于业主发现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

    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日常的管理服务使物业保值增值。长期以来,由于宣传引导不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仅停留在环境清洁、秩序维护等工作,忽视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在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强化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建筑部件、空调系统、二次供水设备、排水系统、照明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水景、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占《标准》全部内容的50%以上;《标准》要求每个物业项目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三级标准以上还要求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旨在使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树立责任意识,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

  • 100人看过2024-01-02

    欠物业费法院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如果小区物业去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通过银行查封欠物业费的业主也就是所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该被执行者的账户是有钱的,银行就会进行划扣,如果账户里没有钱,法院就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进行查封,进行拍卖或者其他处理以抵扣物业费。

  • 100人看过2024-01-02
    物业不可以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区业主需要定期缴纳物业费,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用设施管理、治安管理、交通车辆管理。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 100人看过2024-01-02
    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和租金后,取得房屋用益物权,可以享受部分业主权利,但对房屋不享有处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典》的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但是对于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二)行政责任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的决议;
    10、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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