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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人看过2024-01-06
    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可能是: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按照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05人看过2024-01-06
    承包加油站经营权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是二十日天,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74人看过2024-01-06
    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可能是: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按照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67人看过2024-01-06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44人看过2024-01-06
    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旧车营运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4.柴油、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3500kg的新车及前次等级评定日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重组旧车,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5.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从业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132人看过2024-01-06

    合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复议前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复议决定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79人看过2024-01-06

    合理。

    对于从事入网经营的主体,都明确了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对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都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来处罚。从该条的表述也是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罚则。

  • 2127人看过2024-01-06

    《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06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第一,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第四,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成立。

  • 207人看过2024-01-06
    1、知情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处罚机关询问。
    2、陈述和申辩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要求举行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注意,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至于在多少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均有明确告知,超过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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