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变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在3月31日,税局发布正式发文,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继续执行。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3、所得税优惠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期间,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4、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4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生活服务;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