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83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立是由子公司股东决定,也就是由母公司决定。
    合并或者分立,都属于财产的合并或者分割的重大事项,因此应当由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说是由的所有者共同作出决定,并且由于其重要性而规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有限责任股东会对分立、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股东大会对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270人看过2024-01-06
    事实上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资金的,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在营业执照上总分司和分公司的也是有区别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就是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但是注册子公司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会计账务中就没有实收资本的科目,因此总公司的拨款也可以记录到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去。因为注册分公司不需要注册,所以现在很多公司扩展经营范围,就选择注册分公司这种形式。
  • 187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1、企业注销是根据工商局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的话,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申报债权债务关系,注销后,资产可以由股东分配。但外部有遗漏的债务的话,这些资产还是需要返还支付债务的。注销是企业的合法消亡流程,合法注销后,股东不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也可以去做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
    2、企业吊销是因为企业违反了工商局的管理规定,譬如说未参加年检,非法经营等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行为。企业吊销的,不得在经营,并且没有经过清算的流程,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企业吊销的,一般股东都是要在出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的,法人代表也在5年内,不能当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有些严重的,还要被限制出国等。
  • 142人看过2024-01-06
    由于分公司被注销,说明已经没有该合同主体了,这样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但签订合同后,你方已经履行合同,总公司也予以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已经被注销是否可以起诉维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136人看过2024-01-06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是:
    1、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4、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在整合过程中,在涉及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以及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和保险等债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时,都要依法行事。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能避免各种来自地方、部门和他人的法律风险。
  • 126人看过2024-01-06
    依据规定,在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下,由公司登记机关先责令改正,后再处以罚款等,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同时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其他股东对瑕疵股东有关启动失权程序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我国,对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还没有法律依据启动失权程序,以否定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更谈不上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即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导致其不享有股东资格或者丧失股东资格。
    所以,一般情况下,确定某人是否享有该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具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约定,是不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文件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法出资,这也是各国立法的通利。
    综上所述,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的,而非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为前提,瑕疵出资并不必然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
  • 403人看过2024-01-0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 330人看过2024-01-06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有: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不动产抵押;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方式。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 884人看过2024-01-06

    一、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融资方式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

    (1)上市融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现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利用壳公司资源间接上市。

    (2)房地产开发债券:发行债券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带来大规模的长期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等。当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有长期的资金需求时,债券是一种重要融资渠道。

    (3)银行信贷:从银行借款是开发商的主要筹资渠道,短期信贷只能作为企业的流动周转资金,在开发项目建成阶段,可以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长期信贷。我国的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可分为土地贷款和建筑贷款。常见的开发贷款有: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

    (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采取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一般为收益性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

    (5)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这是一种商业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及将不动产贷款中的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汇集到一个组合抵押贷款中,通过证券化过程及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

    (6)其他融资方式:利用外资、回租融资、回买融资、租赁融资、夹层融资等等。

  • 139人看过2024-01-06
    1、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模式

    2、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企业的融资数量和资金投放使用时间都是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及其使用时间决定的。

    3、认真选择融资模式,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4、健全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通过融资促进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但在此过程中需增强风险意识,全面考虑可能会引发风险危机的各种因素,完善企业内部的融资机制,加强融资监督。

    5、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6、企业需增强法律意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