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之间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的手续
依照上述三种规则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占股占比例大于50%才有绝对控制权。
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这个概念在会计要素中的资产的定义中出现过。所谓资产,是在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的拥有,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产权,对资源拥有处置的各项权利。而所谓的控制,是指在不拥有资源所有权的条件下,可以对资产所产生的主要经济利益进行支配。
起诉一个有限公司,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股东的;因为如果是因为公司债务或者其他原因,起诉的主体应该是以公司作为被告,不能直接起诉股东;直接起诉股东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确定名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确定名称,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确定名称;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确定名称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及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均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作规定,为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更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界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二、企业法人破产宣告通知的时间规定。企业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公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三、关于清算组。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成立,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关于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宣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五、关于抵押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六、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不犯法。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代持股股权是实际出资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般来说,有关于电商公司代理记账所需注意事项,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必须要找一家具备代理记账资质的公司。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如果你没有关注这方面内容,误选了一家没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则很容易为电商公司的财税安全埋下隐患。并且,如果将来在代理记账服务过程中发生失误,代理记账公司很容易回避责任,这样肯定会损害电商企业自己的利益。
2、要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且需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代理记账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同时,倘使在实际代理记账工作中出现分歧,双方也能够及时明确责任,按合同约定来执行,妥善对问题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扯皮。
3、注意会计资料的交接。原始票据和凭证是进行企业账务处理的基础,电商公司票据量大、银行流水多,所以在材料交接环节,电商企业就需要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会计资料交接的流程和手续是否规范。否则,如果没有跟代理记账公司交接好工作,那么在后期账务处理期间会无故增加会计工作难度,从而影响记账报税进程。
4、要提前与代理记账会计约定好对接事宜。代理记账需双方配合、合作,所以,双方应事前约定好上门取票时间、提供财务报表时间等。而且,企业负责人一定要留下代理记账会计的联系方式,以便在经营期间遇到财税难题,能够进行及时咨询并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财务、税务环境。
以上是对电商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介绍。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如若其在经营期间存在代理记账服务需求,但对代理记账注意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进而以确保选择正规代理记账公司,专业、有序进行日常财务工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