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4)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该继承人为合伙人的。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公司名称审核,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2.向工商局提供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材料,进行工商登记;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材料签字;4.提交房屋租赁协议;5.办理营业执照;6.刻章;7.去进行税务登记;8.到银行开设银行基本户;9.其他所需步骤。
一、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
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份合作
以合作为基础,
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三、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个人独资
个人出资经营,
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
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