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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09

    清算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法定清算人

    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清算人的产生方式。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作为清算人处理清算事务;日本《商法典》也对清算人的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排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里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即属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清算人范畴。

    2.选定清算人

    许多国家在立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清算人,但是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一般也允许由公司的股东选任清算人,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65条规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任命其他人员作为清算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可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由法院或行政机关确定

    许多国家规定,对于公司因强制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应当由作出解散决定的机关(法院或者行政机关)选派有关人员进行清算。这种情况一般仅出现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没有确定清算人时,法院才会依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指定清算人。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6人看过2024-01-09

    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能够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 109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个规定是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分为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

    (1)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为命令解散公司。该制度是为了纠正因公司设立准则广义而引起的滥设公司之弊端而创设的公司解散制度。

    (2)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用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 106人看过2024-01-09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证件(税务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4人看过2024-01-09

    (一)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使之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就必须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首先,应形成一个经理人的竞争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把真正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吸引进来。建立健全经营者资格认定制度和选聘制度,使经营者的资格认定、任命、考核更具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其次,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所有者约束机制、市场约束和国家法律约束来完善对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再次,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行适当的经营者持股制度,实施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制度,即通过让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期权,使经营者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联系起来,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激励制度。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优化股权结构。要改变“一股独大”,可以逐步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降低公司股权的集中度,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使股东之间形成相应的牵制。针对“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首先要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其次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作为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应该保证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同时应赋予监事会更大的监督权力,不仅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的三角制衡关系,而且会督促董事以及经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遵循与执行。

    (三)设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分派体系。

    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的功能在于提供规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的框架,组织结构既不应简单到使管理当局无法有效地监督企业的各项活动,也不能复杂到阻碍业务的正常进行以及必要信息的流通。企业设置组织结构,应按照相互牵制、相互协调的原则,结合企业规模、业务特点等具体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并进行业务分工,以使每一项业务的全部处理过程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办理,而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完成。对各部门既要避免权力重叠,也要防止出现权力真空,使每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在具体形态上,直线——职能制的组织机构是大多数企业的较好选择。

    (四)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政策。

    科学的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须有人去执行。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控制中由于人事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失误。现代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www.chinatpm.net):一是要严把用人关,对重要岗位的人员配置和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全面考核其综合素质,确保各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二是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加强岗位和在职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遵纪守法、精通业务;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培养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四是要对有些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制度,以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五)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

    经济活动往往是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运作,经济的发展比任何时候都呼唤文化的支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企业的形象如何,直接折射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那种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短期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从根本上断送企业的发展前途。因此,企业文化应该把企业精神和企业价值观作为核心和基石,强调对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观的塑造,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和谐一致、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以发挥群体的文化优势,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面对新的国内外环境变化,在当前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中,要优先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树立市场观念,树立用户至上观念,树立人类整体观念以及树立社会责任感等,只有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好了,企业才能持续长久地发展下去。

    (六)强化内部审计。

    现代内部审计活动实际上是管理的延伸,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企业管理当局想做而未能做的事情。他们的使命已不再局限于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财会差错,而是通过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管理当局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在我国目前的企业治理结构下,既然建立内部控制的责任在董事会,那么董事会势必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要有信息的反馈和传递,内部审计正是沟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最好桥梁。因此就在董事会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即股东会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控,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对总经理及其它管理者实施内控,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严密内控系统。


  • 107人看过2024-01-09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9人看过2024-01-09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的区别是:

    1.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普通清算是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 102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0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比例。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则是对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因此,当公司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水平时,超出部分应按较高的税率计税。
    工资薪金与年终奖金比例的合理分配,可避免职工收入一方异常高,造成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02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一般来说,这种规划方法适用于企业高管等群体。
    由于这类人群的工资普遍较高,按照“工资薪金”计税,其适用税率最高或可达45%。而“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因此,利用这一方法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个税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
    03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专项附加扣除有许多可选择的因素。
    比如员工继续教育、在职读研、学费等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选择使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
  • 105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 102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被判刑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时法定的权利。股东如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于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需要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且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会发生。如果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和股东丧失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也因此,股东只要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会因其涉及刑事犯罪而丧失其股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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