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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收购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收购是公司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对被收购公司的员工和股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公司被收购的类型来分:
    (一)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而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
    (二)是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
    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 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和经营范围。若由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还需要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如果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在申请时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如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超过时间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02人看过2024-01-07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 100人看过2024-01-07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二)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三)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以及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公章。

  • 100人看过2024-01-07
    注册实业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公司具备合法经营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应付政府检查,不是惧怕检查、四处躲藏,享受国家政策更广泛性的保护。
    2、与客户合作的需要,持证经营。开公司无疑是经营正规化、合法化的第一步。试想一下,相同价格,相同条件下,大家一般都会选择资质齐全的公司作为合作商,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信誉度和创业者诚信度有相当的提升作用。
    3、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偿还责任。将股东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偿还的所有金额而非其承担份额之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伙时对其应承担的金额已经扣出。

    (二)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退伙人无疑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收益也应享有权利,但难点在于如何界定何为“退伙前的原因”。

    应以第三人是否知道退伙人已经退伙和退伙人的退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件相结合来判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且退伙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则应视为“退伙前的原因”;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退伙人退伙但退伙人的退伙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则不能视为“退伙前的原因”。

    (三)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但却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等原因导致退伙无效,与合伙人入伙无效的道理一样,退伙人“对外”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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