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因故停业后应该履行以下手续:(一)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二)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同时对停业申请的核准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核准条件的,出具《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给纳税人。
(三)停业核准:纳税人按照《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中的通知,分别至税款征收部门、发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处结清相关事项后,至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核准停业。符合停业核准停业条件的,税务登记窗口予以核准并出具《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四)复业申请: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原核准停业登记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及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等,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8、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人的财产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公司名称审核,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2.向工商局提供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材料,进行工商登记;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材料签字;4.提交房屋租赁协议;5.办理营业执照;6.刻章;7.去进行税务登记;8.到银行开设银行基本户;9.其他所需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