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2人看过2024-01-07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 104人看过2024-01-07

    特许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

    1、特许经营权合同主体应当适格;

    2、特许经营的范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应当明确;

    3、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 100人看过2024-01-0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

    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合并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而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人对其资产进行处理的经营管理行为。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
    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
    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是股权,资产转让所让渡的是资产。就资产而言,与其说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如说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就一个公司或者企业而言,资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财产,他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中,非公司制企业不存在股权。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
    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因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就已经把财产所有权交付给公司,以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获得股权。公司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一个与公司股东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与公司的股东是平等关系。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
    一旦转让活动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一项交易被认定为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对于公司或者个人来说利益攸关。尤其是一些巨额的交易,营业税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之巨。因此,资产转让不能等同于股权转让,必须明确转让性质。而在工商部门也只可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注销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 100人看过2024-01-07
    隐名股权,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登记的股权。
    公司诉讼中,经常发生显名人未经隐名人同意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对于此类股权转让,显然不能因为未经隐名人或者说实际出资人同意即否定转让的效力。因为,就法律而言,显名人乃当然合法的股东,隐名人可依其与显名人之间的协议诉请确认其股东资格,但在未确认之前,隐名股权的形式合法持有人仍为显名人,隐名人只能依据其与显名人之间的协议,对隐名股权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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