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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

    一、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二、并购目标选择定性选择模型

    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三、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四、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五、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 101人看过2024-01-07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也应由公司办理。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并无义务去监督或判断转让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
  • 101人看过2024-01-07

    如果没有领薪的同时也没缴纳社保,就没有影响。按上海市的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如果在本公司取酬,则不能停止取酬,除非更换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在哪个公司取薪酬,就必须在(由)哪个公司缴纳社保。取薪的同时必须缴纳社保,否则,社保中心核查出来后,会罚款、补缴社保。社保可以在取酬开始后半年内主动补缴,不算犯规。

    社保是根据劳动关系来缴纳的,只要他和你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在你们公司也应该缴纳的,但是要保证他不会存在两份劳动关系在身上,同时他要保证现在没有社保或社保已经被上家公司减出还没有公司转入的状态。

    如果仅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没有担任具体的公司职务,是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如果有担任公司职务,是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140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要遵循下列规则:

    1、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发生转让后果,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由于这种转让属于内部关系,只影响到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营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7

    设立项目公司法律意见书

    致:XXX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

    四川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就关于贵公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筹建XXX实业有限公司和开发XXX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参考。

    一、贵司提交我所律师审查的法律文件

    1、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2、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X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三、法律分析

    1、关于“资金使用费”

    《合作协议书》第三条项目公司融资中约定:“1、项目公司需要甲方(即贵司)融资时,甲方同意承担融资义务,项目公司按年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按季度收取。”

    该项条款所约定的利率如超过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超过部分属于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由于以上原因,XXX有限公司的税前利润可能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差异。我们特提醒贵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缴应纳所得税款。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XXX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各占50%,存在贵司与XXX投资有限公司意见相左而出现股东僵局,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的风险。

    (2)董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3名,XXX投资有限公司推荐2名。”,“董事会至少有三分之二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公司的对外投资、借款、还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经参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事项由参会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 100人看过2024-01-07

    设立全资子公司有以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为逃避债务,在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下,恶意注销,处理公司财产,不仅未尽清算义务,而且占有公司财产,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状况的情况下,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

    2、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3、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


  • 100人看过2024-01-07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董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降低。

    董事会议最低出席人数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东都参加公司经管理,因此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最少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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