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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08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机构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机构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 131人看过2024-01-08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333人看过2024-01-08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 183人看过2024-01-08
    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
  • 130人看过2024-01-08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
  • 220人看过2024-01-08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相关组织申请劳动仲裁。但一般情况下,破产,用人单位是没有能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 223人看过2024-01-08
    破产管理人是相关组织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302人看过2024-01-08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24人看过2024-01-08

    一般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接受钱款途径。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9、办理注销登记。
  • 146人看过2024-01-08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我国法律对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并没有做相应的规定,但是破产管理人可以提出申请延长破产重组的时间。
    2、我国《破产法》规定自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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