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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08

    需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 120人看过2024-01-08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839人看过2024-01-08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 344人看过2024-01-08

    1、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77人看过2024-01-08

    1、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

    2、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具体负责的破产管理事项,职责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双向的,既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23人看过2024-01-08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 160人看过2024-01-08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企业资产重组就是以产权为纽带,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和资产进行新的配置和组合,以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为。而有人甚至认为资产重组只是产权重组的表现形式,是产权重组的载体和表现形态。该定义突出了资产重组中的“产权”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产权的资产重组的形式。

  • 130人看过2024-01-08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 132人看过2024-01-08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 505人看过2024-01-08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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