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41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 324人看过2024-01-08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 274人看过2024-01-08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151人看过2024-01-08

    1、破产破产和解提出可以在申请破产时到破产分配开始前之中的任何时间提出,因此,企业可以提出破产和解。。首先,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其的目的是为了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人整顿阶段,避免破产,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的要求。

    2、其次,破产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债务的偿还.纠纷的解决等问题。

    3、最后,破产和解是既不是完全由法院裁判,又不是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即可生效,它必须先经债权人会议原则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认可之后方能生效。而在民事诉讼的调解中,只要双方当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就可以自由和解。

  • 407人看过2024-01-08

    1、破产重组时员工可以裁员处理,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59人看过2024-01-08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

    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

    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166人看过2024-01-08

    1、破产清算程序中能变更法人,《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243人看过2024-01-08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 215人看过2024-01-08
    破产重组,仅仅是挽救企业经营的方式,如果企业盈利良好,是可能全部还债的。如果企业盈利不好,仍然资不抵债,还是要走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 845人看过2024-01-08

    1、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我国法律对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并没有做相应的规定,但是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破产重组的时间。

    2、我国《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