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清算程序中能变更法人,《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