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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3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不注销也不办理年检的话最终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后企业法人会被列为黑名单,无法再提任法人。

    2、经济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3、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4、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 299人看过2024-01-08

    个人破产并不是指破产人不需要还钱,而是对个人债务有前提的部分豁免。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


  • 142人看过2024-01-08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51人看过2024-01-08

    1、企业申请破产还是需要还债的。

    2、在我国的企业破产清算的规定中,我国的企业破产后需要还债。破产企业需要以破产财产偿还各项债务,具体包括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等。


  • 127人看过2024-01-08

    1、企业破产还是要还钱的。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3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两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 141人看过2024-01-08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董事会决议;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46人看过2024-01-08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35人看过2024-01-08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194人看过2024-01-08
    根据《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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