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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不包括清算。

    1、清算的定义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

    2、破产重整的定义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可见,破产重整程序与清算不同,乃是重建企业财政,从而使之能够继续营运,为雇员提供就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以及为股东带来回报。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改制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100人看过2024-01-07

    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签发,因为公司未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发出证明文书的。所以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07
    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变更事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在七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而且免费。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不能。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人作价出资,这里主要讨论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问题。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以货币估价投入到企业中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这种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土地使用权出租还是其他形式。如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时,土地使用权未发生移转,仍由中方合作者享有。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及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还有可能打击公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长远看来,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应当对关联交易行为加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7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规定百分比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不能用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商业保险是补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商业保险适用于自然人等,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员工意外受到伤害,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事项受伤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
    1、股东身份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00人看过2024-01-07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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