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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13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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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3
需要承担,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发生的事情。企业虽然破产了,但其债务并没有随之作废。不过,有些债权人对此认识并不清楚。首先,企业破产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还要在主要媒体上公示,提醒债权人办理相关事宜,也就是说,企业虽然破产了,但其承担的债务并没有随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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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说,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要件为:
一、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使公司成为股东控制的傀儡,成了股东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二、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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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法》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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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3
股东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即股东的出资义务履行不当,包括存在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出资义务的,涉嫌犯虚假出资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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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3
隐名出资人虽然实际出资但并没有取得公司股东身份,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要求享受投资权益。在司法实务中认定是否享有股东权利需要公司是否发放出资证明、是否制备股东名册,是否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等形式要件,隐名出资人为了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享受投资权益,并监督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必须与显名股东签定内容完备的出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出资比例、利益分配问题、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责任划分等事项。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法律问题的基础,应当完善、明确,尽量避免因为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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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3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的重要书面文件。
(三)公司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公司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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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3
虚报注册资本要相应承担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公司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到10%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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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注册完成后可以获得的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电子营业执照一套;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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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3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