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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人看过2024-01-13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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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1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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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13
1、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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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3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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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13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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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注册完成后可以获得的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电子营业执照一套;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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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3
一般情况下申请破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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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人看过2024-01-13
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
2、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有限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3、有限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体股东签字订立,同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也是当事人具有股东资格的一个证明;而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就要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4、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规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不能修改公司章程,但是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章程。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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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13
合伙企业应当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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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13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2、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3、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的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