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42人看过2024-01-13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者其他侵害其权利的人直接提起的诉讼,也就是指股东为实现其作为股份的所有者而拥有的某项权利的诉讼。例如,要求股息的诉讼,要求查阅账簿的诉讼,要求行使投票权的诉讼,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诉讼等。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股东的该项权利既可以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以由股东共同行使。
    当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并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的救济问题,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空白,这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公司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形主要有:董事、监事、高级职员的违法越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控制股东违反对公司所负的诚信义务或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董事、监事、高级职员严重的玩忽职守、浪费公司资产、出卖公司控制权、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或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公司股东对公司外部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等等。
  • 155人看过2024-01-13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纠纷: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股东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公司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134人看过2024-01-13
    申请人只是有权对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而没有复制权。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允许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制,但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使用的限制。
  • 149人看过2024-01-13
    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
  • 135人看过2024-01-13
    对股东权利进行司法救济,是从法律上保护股东权利的最后防线。股东诉讼是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股东诉讼一般可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妨碍或者侵害时提起的一种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保护公司利益而代表公司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 152人看过2024-01-13
    (1)明确规定公司股东重大权益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相区别。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明确赋予并完善股东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3)明确赋予股东对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召集权和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以及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公司中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自行召集和主持权。
    (4)增加规定股份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赋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质询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赋予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权。第106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享有累积投票权。
    (7)依法赋予股东转股权和异议股东的购买义务。
    (8)依法赋予股东退股权。异议股东的退股权。倘若发生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反对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对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有异议的,同样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 122人看过2024-01-13
    1、民法典对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13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股东质押借款,但需要经出借人的同意,并且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质押股权要签订质押合同。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133人看过2024-01-13
    1、有限责任公司能申请专利。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这种发明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干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186人看过2024-01-13
    1、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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